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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1月6日18时5分,京哈高速沈阳方向227公里+100米,张某驾驭苏C车牌车辆与前方缓行排队的付某驾驭的冀C车辆产生追尾后,又追尾前方关某驾驭的冀B车牌车辆,形成三车车损,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端。

  过错演示一:警示标志摆放过近。驾驭人摆放的警示标志仅仅间隔事端地址50米左右,没办法发挥警示效果。

  过错演示二:未调查后方来车。驾驭人摆放完警示标志后背对来车方向打电话,未调查后方来车状况,彻底将自己置身于风险之中。

  过错演示三:人站在快车道理论。在交警电话指挥其赶快驶离超车道后,四驾驭人依旧在超车道上理论,未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区域,人员也未撤离到应急车道、护栏外等安全区域,尤其是现场无一人留意后方来车状况。

  过错演示四:不听交警指挥。民警到现场后,让驾驭人移动,驾驭人竟称保险公司不让移动,要给保险公司一个奉告,置疑民警身份,通过民警反复强调快速驶离,才驶离现场。

  一、首先要翻开轿车双闪灯。假如事端车辆无法持续行进,要在来车 方向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,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方位。

  二、假如车辆可以持续行进的,要敏捷把车辆驶离主车道,挪到应急车道或遵从交警指挥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,等候交警过来处理。

  三、等处置完成后,拨打12122报警,把事端的地址、人员受伤或逝世状况、车辆受损状况奉告交警指挥中心,同时报保险公司,然后耐性等候救援和交警处理,避免与对方抵触。

  四、高速产生意外事端、交通拥堵一定要遵从交警指挥。现场民警会依据现场状况,最大极限确保当事人安全,而保险公司等其他单位人员不了解现场状况,仅仅依照惯例流程处置,没办法确保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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